让“人民满意”名副其实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读者论坛
让“人民满意”名副其实
江苏海门市 陈德和
最近下基层调研,听一些同志议论:“人民满意”评比活动应有别于年终评先进,不能搞单位内部的互相推选,而应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只有通过群众“亮分”,“人民满意”才名副其实。
这些意见很有道理。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争当“人民满意”公仆活动,是不少地方和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提升自我形象的举措。“人民满意”,顾名思义满意与否应由群众说了算。但由于种种原因,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的“人民满意”争创活动确实存在着某些有违初衷的现象。有的不求真务实,不在“人民满意”上花力气,而是频频作秀,追求轰动效应,搞形式主义那一套,比如为了改进工作,有单位经常开展向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活动,活动之初又是登报又是上电视又是发公开信,至于通过活动征集到多少意见,哪些意见被采用以改进工作,哪些意见没有被采用,原因是什么,则很少有人过问。这种光有上文没有下文的争创活动,群众当然不会满意。也有些单位习惯走捷径,每逢考核评比,想方设法同参与考评活动的人员或上级部门拉关系,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测评活动。也有少数主持评选的单位不是真诚邀请人民群众参与,虚心倾听人民群众意见,而是采取名额分配的办法,由下属部门进行内部操作,结果反客为主,“人民满意”成了“上级满意”或“自我满意”。这样的评比,使“人民满意”变了味。
要使“人民满意”名副其实,还须不断规范“人民满意”评比活动。“人民满意”不宜评得太多太滥,如果层层评、年年评,那就失去了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人民满意”不宜下指标搞平衡,更不宜随随便便、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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