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海洋条例
第1版(要闻)专栏: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海洋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2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条例总共34条,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建设海岸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环境保护设施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方可投产或使用。条例对在海岸建设排放废水设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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