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军属与寡妇再嫁
第3版()专栏:
照顾军属与寡妇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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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区公所干部(担任秘书工作),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思想上弄不通,没法处理。问题是这样的:有个老婆,今年四十二岁了,是个军属,自她儿去年七月参军后,家里就只她一个人,经过翻身运动,现有地十余亩。本村住的一个外村老汉,也有四十多岁了,家里有六七亩地,也是他一个人,因在去年种地时,他不断给她家做地土生活,俩人就“搞上了关系”。可是最近村干部以为这个老婆是个军属,恐怕前方战士知道此事不满,因此就 把他们捉起来,把男人送区,当时这个老婆还来过区,诉说她家里没有人手,要求和那个老汉结婚,我当时对此问题,没有适当办法,请在贵栏答复是盼。
潞城一区读者刘起富刘起富同志:
据你信中所谈情形,我们觉得只要老婆老汉双方都出于真心自愿,是可以批准结婚的。当然,考虑老婆是军属是应该的,但这个老婆是个寡妇,并不是军人的妻子,政府法令是奖励寡妇再嫁的,况且老婆老汉都是单身人,老婆家又有地无人种的情况,找个这样的老汉正是门当户对,很合适的,假如两人结了婚,这家军属就能很好的建立家务。据我们想,村干部所以那样作,可能由两个思想所促成:一个是旧社会所遗留下的封建思想,觉得寡妇应该守节到老,这种旧思想应该打破。一个是以为那个老汉是“外路人”,存在对他歧视的宗派思想,这也是不好的。我们对外村人,应该团结帮助,特别是对这种鳏寡孤独的人,政府应该特别照顾,想法帮他们成家立业。你调查一下,如有上述情形的话,可向该村干部进行教育。我们意见就是这样,不一定切合实际,谨提出供你参考。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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