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写商品价格侵犯商业秘密吗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抄写商品价格侵犯商业秘密吗
编辑同志:
今年3月初,我因结婚需要购买一些大件商品。为了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我抱着“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到几家商场抄写有关商品的型号及相应的价格。可是,一家商场的负责人却认为我侵犯了商业秘密,坚决不同意我抄写,并要求我离开商场。请问抄写商场的商品价格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吗?——消费者 邓民
邓先生:
据来信所述,我们认为:你为了选购商品、货比三家,而到商场抄写有关所出售商品的价格,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九大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对应规定了经营者具有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具体到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虽然商场内所有商品的型号及其价格也属于一种价格信息,但这是法律所要求公开的经营信息,均为不采取保密措施的公示,消费者获得此信息没有任何障碍,消费者可以记录这些内容,并且没有保密的义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外传播。由此可见,商场里所陈列的商品价格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法定条件,因而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场的负责人以你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而不同意你抄写有关商品的价格,是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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