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之勇
4月7日
湖北特权车牌照作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4月7日起,湖北省将陆续取消省直机关车辆使用的特权车“鄂O”牌照,换发“鄂A”号牌,至5月1日止,“鄂O”牌照将全部作废。据悉,湖北省1994年开始出现“鄂O”牌照,至2000年,挂“鄂O”牌照的车辆有万余辆,车属单位大多为公安、司法和各级政府部门。
在一些地方,“特权车”违反交通规则,妨碍交通秩序,老百姓意见很大。湖北废除这些牌照符合法理,顺应民心。在交通法规面前,不管车主是谁,都得平等遵守法规,没有特权和非特权之分。特权车背后其实是极少数党政干部在搞特权,把自己凌驾于法规之上。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取消特权车牌照,事虽小,反映了为政观念的变化,是一个进步。
4月6日
立法应明文禁止走私电子垃圾
■据法制日报报道:辽宁沈阳市安光有色金属再生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废旧计算机主机上百吨,犯走私固体废物罪。专家认为不仅要从法律上明确旧计算机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垃圾,还应在刑法中增加走私电子垃圾违法行为适用刑法的规定。
何谓电子垃圾?专家解释,电子产品元器件含有铅、汞、铬、溴、铍、镉等几百种高度有害的化学物质。电子垃圾对水、空气和土壤所造成的污染是巨大的。这个新概念表明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呈现新的变化。现代法治要求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肩负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对具体的犯罪形态作出规定,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明确法律依据,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4月4日
北京保障律师会见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于4月4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市执业律师介入案件多了法律保障。
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难”现象必然阻碍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调查,进而不利于律师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北京市关于律师会见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办案机关的协助义务,使律师会见有了具体章程可依,同时也可据此监督办案机关行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法律公正的实现。
4月2日
有人依靠诉讼索贿
■据新华社南京电:江苏省常州市瑞威实业公司经理尤某向业务往来单位索要“好处费”30万元,在对方拿不出现金的情况下,尤某提出写张借条。不久,尤某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对方归还30万元“借款”。一审法院的判决竟然支持尤某的主张。后由于检察机关的介入,查清事实,并查明尤某有贪污行为。
这个案件给我们重要启示:其一,审判一定要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否则,不公正的判决不但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而纵容包庇犯罪,践踏法律尊严,并损害当事人和知情人对法律的信仰。其二,司法过程中,权力应该相互制约和监督。此案如果没有检察院的介入,一审法院的判决得到执行,尤某就借法律手段实现了自己的索贿。
4月1日
北京农民可择户口
■据新华社北京电:从4月1日开始,京郊农民今年的新生子女根据自愿可以登记为城镇户口,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高中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这个政策还惠及北京市其他农业人口。
户口问题,是个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城乡差别较大,在上学、求职以及享受社会福利等方面,户口身份不同,待遇也大不相同。通过出台规章、决定,给农民以平等待遇,享有同城市人一样的受教育、就业、享受公共福利的权利,是一项令人欣慰的举措。期待在保障人口自由流动方面能不断取得突破,缩小城乡差别,减少户口带来的身份限制,使公民的教育、就业、生活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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