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治劣需三结合
第12版(经济专页)专栏:
打假治劣需三结合
李迎丰
假冒伪劣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行为,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
要想根治假冒伪劣这个顽症,我认为应当采取三种措施:一是要打罚结合,重拳出击,依法治假,加大其处罚成本;二是要打防结合,以增加其造假直接成本;三是要打扶结合、堵疏结合,以加大造假者的机会成本。
打罚结合 依法治假
打假须用重典。法律是立国之本,法治也是一个以法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通过立法、执法、监法、守法来树立法律最高权威。人们良好的习惯,社会秩序要靠法律来支持,要加大立法、司法力度。
2000年9月实施的新《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自2000年10月以来在全国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不仅对造假者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要案,判罚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而且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但是,假冒伪劣这一顽疾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需要我们把打假治劣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要在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特点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时刻用法律对造假者保持高压。
打防结合 以德治假
打防结合的“防”有两种含义。一是硬件意义上(也是物质层面上)的防,如加大在产品标识上的投入,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造假者欲假冒真品,必须加大假冒标识的直接投入,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直接成本。另外,如果名优产品生产者注重提高生产率,加大技术更新和改造的力度,降低生产成本,缩小真假商品价格的相对差额,缩小犯罪分子的牟利空间,这样就等于增加了造假者的相对成本。二是软件意义上(也是精神层面上)的防,即在人们的头脑里设置精神上的、思想上的道德防线。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要靠利益、法治、道德“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也一样,应将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道德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是非、善恶评价的标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正是由于它的这种评价作用,所以它对人们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打击假冒伪劣就要重建信誉信用堤坝,建立道德防线。
打扶结合 依法致富
在打假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致富。应把勤劳致富与遵纪守法相结合,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并且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打与扶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要大力扶持和宣传名牌产品,尽量减少名优产品进入百姓生活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另外,要让地方干部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对于地方经济来说,造假只能带来一时小利,一时的虚荣,却会失去真正发展的机遇,而打击假冒伪劣、扶助群众依法致富,地方经济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发展。打假治劣有利于形成公平、诚信、互利、双赢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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