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嗜酒吸烟害处多
第5版(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青少年嗜酒吸烟害处多
近年来,嗜酒吸烟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据有关资料表明:1989年,全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因打架、斗殴被教育、拘留和判刑的,63%的与酗酒有关;在流氓违法犯罪活动中,38%的是由酗酒引起的;犯抢劫、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青少年中,74%的起因于饮酒吸烟。
1988年以来,我院判处96名犯罪时不满18岁的青少年,其中83%的与酗酒吸烟有关。如某中学学生黄某等7人抢劫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当无钱买烟酒时,就干起“剪径”的勾当。又如胡某等5人流氓团伙狂喝滥饮后,便沿街寻衅滋事,侮辱妇女。
建议有关部门和家长们采取措施,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川金堂县人民法院 江海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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