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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出台措施,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前,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出台措施,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金海观潮 日前,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出台措施,对现'...

日前,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出台措施,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金海观潮

日前,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出台措施,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刘韬
  作为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的完善历来就是各界关注的焦点。4月4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建立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此前不久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此次完善退市制度有个突出亮点,那就是在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同时,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0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仅有两年多时间。2001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当年4月PT水仙成为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2001年底,证监会又对退市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退市制度确立了“连亏三年暂停上市,再亏半年终止上市”的退市基本原则,同时取消了PT制度。此番出台的退市补充规定对退市中的追溯调整、暂停及终止上市企业的义务等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很明显,公司亏损了,股价必然下跌。这种情况如果是发生在信息披露持续而真实的上市公司身上,就是投资者应承担的投资风险。但现实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像很多“问题公司”最初都是以绩优股的形象出现的,而一旦黑幕被揭,公司股票将毫无疑问地暴跌,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尚不健全的市场里,这对并不知情的大量中小投资者来说,本身就是很不公平的。再加上追溯调整公司以往的财务报告,若是连续三年亏损了,股票还将立即暂停上市,这就在客观上再次造成中小投资者在权益上的不公平。像ST生态(以前的蓝田股份),就是如此:其财务造假被揭露后,2002年5月公司近2亿股流通股暂停上市,到2003年1月,经过上交所的“特事特办”,公司股票才开始恢复交易。
  根据《补充规定》,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追溯调整两年,公司是否退市还要看当年的业绩。这实际上将追溯调整的时间减少了一年,从而也就避免了像ST生态那样因突然暂停上市对投资者利益造成的损失。同时,《补充规定》还明确规定了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保障股东基本权利方面的各项义务。而且,那些拖延不公布年报或半年报的公司,今后也将面临退市风险,这既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也是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
  监管部门查处违规所导致的二级市场股价下跌,客观上必然造成投资者手中股票价值的缩水,中外证券市场皆是如此。而在缺乏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情况下,“板子”往往会打在投资者身上。所以,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只有将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结合起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最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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