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 建立退市风险预警制度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
建立退市风险预警制度
据新华社上海4月4日电(记者潘清)沪深证券交易所4月4日发出《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两大交易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退市风险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投资者能够随时掌握公司股票可能的退市风险状态,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通知》规定,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都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存在终止股票上市风险的公司包括: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据了解,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将于2003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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