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国企领导廉洁自律“五不准”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纵横
陕西 国企领导廉洁自律“五不准”
本报西安4月3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近日对全省国企领导人员提出了廉洁自律的新要求。除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新要求包括: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为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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