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人大任免实行任前初审制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地方人大在线
谷城人大任免实行任前初审制
本报讯 湖北省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实行任前初审制,即在人大常委会收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议案后,主任会议责成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主要采取“听、看、查和走访座谈”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向主任会议提交初审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根据提请议案和初审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从实行初审制以来,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14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初审,审查中发现不具备任职资格的4人,在同一岗位上超过任职年限的2人,年度考核不符合任职要求的1人,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2人。针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按照法律规定都及时作了相应处理。
(黄传发 刘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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