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法官,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我的终生追求 取信于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法官,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我的终生追求
取信于民
王家新
1982年,共和国的法制建设重新起步,一切工作“百废待兴”。这一年,我有幸调到法院工作。1990年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法院受理的涉及经济类、财产类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我又因为工作的需要调到民事审判庭,审理了10余年民事案件。
办案中,我时刻提醒自己: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要让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官的天职。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遵循这一宗旨,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案件。
记得有这样一件案件。老人的儿子自己有一处房,还占着老人的一间房不搬。不得已,老人将儿子告到法院。儿子在接到诉状后,与妻子假离婚,将一套两居室全归女方所有。这是一件知法犯法的棘手案件,疑点多,但取证难度大。接案后,我认真翻阅了很多材料,利用业余时间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被告占用其父亲的房屋根本就没住过。于是,我们在一天晚上将被告占老人的房屋查封,然后与法警一起连夜直奔被告“离婚”前与其妻共同生活的住所,将被告与其妻堵在屋内。结案时,老人热泪盈眶。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做好秉公执法的审判员,而且还要当好道德、法制的宣传员。因此,我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案讲法,以法服人,注意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公正廉洁是对人民法官的本质要求。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我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办案,维护和体现国家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同时更要廉洁自律,用法官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在多年的办案中,我始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取信于民。
(作者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