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不敢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11年来,共办结了800多宗死刑等重大案件,没有一宗错案
在办案中,既不敢让每个无辜的生命含冤九泉;也不敢轻视每一个死刑罪犯的生命权,轻下朱笔
勇于不敢
赵小莉
1982年,我从广州中山大学毕业,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秘书科工作,1991年底调到刑事审判第一庭当助审员。凭着一股冲动和好学的精神,我每年办结案件的数量,像芝麻开花一样,节节往上长,在全国同级法院中也是名列前茅的。
这期间,我始终牢记刚到刑一庭时,一位老同志给我的忠告。他说:“我们办的大部分是死刑案件,人头落地不可能再长上,所以绝对不能办错案。每办一宗案件,首先,你一定要考虑被告人是否有从轻、减轻或者无罪的情节,然后才能看他是否有罪及有无从重情节。这样,你就可以相信自己不会办错案,不会杀错人。”
11年来,我共办结了800多宗死刑等重大案件,没有一宗错案;其中,我改判较轻刑罚或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有100多宗,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较好地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庄严和公正。
老同志的一席话,既是他的经验之谈,也是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最好的、最通俗易懂的理解。如今,伴随着荣誉和鲜花的到来,我已步入知天命的年龄,这席话仍然长鸣耳畔,它不但指导我正确运用手中的审判权,也使我一生受益匪浅——人也要“勇于不敢”。
在办案中,我既不敢让每个无辜的生命含冤九泉;也不敢轻视每一个死刑罪犯的生命权,轻下朱笔。所以,我不敢忽视罪犯哪怕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情节,也不敢无视罪犯的狡猾而放纵犯罪。我不敢办关系案,哪怕关系大有来头;我不敢办人情案,哪怕人情来自亲朋好友;我不敢办金钱案,哪怕案件只要我轻轻一点头,10万元就会到手。
在做人方面,面对成绩,我不敢忘记党的培养和领导的关爱;面对荣誉,我不敢自满,不敢忘记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面对家庭,我惭愧,不敢说自己是一个贤妻,一个称职的母亲。
“勇于不敢”,让我的法官人生更有意义。
(作者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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