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扭转重打轻防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用制度扭转重打轻防
姜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一旦有了规章制度的约束,就被纳入了一个规范的体系和轨道内。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扭转“重打轻防”现象,做好治安工作,也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制度。
“公安”二字,本意为维护和保持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长期以来,公安队伍的形象在人们的脑海中总是和手铐、警棍联系在一起,就像到处扑火的“消防队员”,群众也形成了“哪里出现警察准没好事”的错误印象。
长沙市通过司法驻所、刑事发案指标控制等制度努力建立一套科学的治安防范体系。这些制度已初步将公安机关常年来重打轻防的局面扭转了过来。在这个制度下,民警的主要任务是抓安全防范和控制发案,而且接受科学的考核,警务人员从思想观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防范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其效果显著,去年该市刑事案件增幅比前年下降了20.86%。与此同时,群众对警务人员的评价也大大提高了,城市的发展从治安方面得到了保障。
总结长沙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度保障了社会大治安的战略格局的转变,变“以打为主”为“打防结合”,进而实现“以防为主”的警务重点的转移。这些制度正在经受检验,也必须在进一步实践中完善,从而真正建立起一道维持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我们期待各地公安机关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像长沙市公安机关一样,把那些好的战略思想、正确有益的经验用制度巩固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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