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4版(要闻)专栏:
宁夏出台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本报银川4月1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宁夏近日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履行已公开承诺的事项,歧视、刁难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对转办投诉事项不办或者久拖不办的,将受到记过、降级甚至撤职或开除处分。
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将备案事项变为行政审批事项的,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刁难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的时限内办理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的,在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利用职权索要、接受申请人的宴请、钱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轻者将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重者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