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今天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上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尽快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技术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改革现有检验机构,鼓励锅检机构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并,实行省与省会城市检验机构的重组,撤消力量薄弱、布局不合理的县级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对全国特种设备的普查整治结果显示,全国现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292万余台(套),气瓶8798万只,压力管道112万公里。近年来,我国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在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量增加,非法制造“土锅炉”等特种设备、违章安装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特种设备事故频繁发生。国务院于1982年2月6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悉,将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借鉴了国外工业化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成熟做法,对我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明确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结合新颁布的条例,尽快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认真开展对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普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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