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对退休民办教师实行“人身保险基金”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四面八方
菏泽对退休民办教师实行“人身保险基金”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最近作出决定,教龄在15年以上,男60岁女55岁的民办教师退休后的工资改为“人身保险基金”,由市保险公司按月发放,每月60元。
菏泽市五年后即1995年全市达到退休年龄的男女民办教师数十人,按保险公司规定,需向市保险公司交付13.58万元。这笔款由市财政承担30%,退休民办教师所在乡镇承担50%(从教育费附加中支付),退休教师承担20%。
(赵显坤 徐振元)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