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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呼唤“阳光工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3-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执行呼唤“阳光工程”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执行呼唤“阳光工程” 罗书平 多年来,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难一直是社会普'...

执行呼唤“阳光工程”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执行呼唤“阳光工程”
罗书平
多年来,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难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执行难问题,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三年前,中央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紧接着,中纪委和监察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重要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重申,“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应当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实际,在执行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
  公开将“老赖”曝光,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办法。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纷争裁决以后,为什么会出现执行难,很大程度上是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较为普遍和突出。因此,面对为数众多的“老赖”,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责令其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有隐瞒、虚假等情形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外,还有必要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公开各种干扰执行工作的情况,将各种打招呼、说人情、批条子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公诸于众,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将这些干扰行为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使说情者望而却步,干扰者不得不考虑其法律后果。
  公开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严格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对于凡是涉及到财产的处分、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变更以及债权凭证的发放、执行费用的收取等重大事项,都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公开进行听证,防止和纠正暗箱操作的现象,尽量减少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因对执行程序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怀疑甚至阻挠。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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