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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2所高校自主招生强调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3-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2所高校自主招生强调 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2所高校自主招生强调 弄虚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2所高校自主招生强调 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2所高校自主招生强调
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温红彦、施芳报道:为确保北京大学等22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试点高校做到“三公开”,同时强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按照“三公开”要求,首先,试点高校要将自主确定招生对象、选拔办法和招生人数,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其次,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试点高校确定的中学推荐,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向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三是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通过学生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三公开”使招生过程全透明,这将有效地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同时有利于各方面监督。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取得成功而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对违纪的处理力度。这位负责人说,教育部明确要求各试点高校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依法治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特别是不能利用这种招生形式向学生变相高收费。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如实提供推荐学生的真实情况。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将组织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将按招生工作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高校,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中学,取消其向高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今年教育部只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录取结束后,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逐步在办学水平较高、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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