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决定
第3版()专栏:
国务院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决定
新华社9日讯 国务院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决定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
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在中共西藏工委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直接领导下,在贯彻执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加强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平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所发动的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中,协助党和人民政府作了有益的工作,为西藏人民作出了贡献。现在,西藏在取得了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全区已经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班禅堪布会议厅的爱国人士和西藏所有爱国人士一样,都已先后参加了各级人民政权工作,担负了各项职务,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因此,国务院同意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1961年4月29日“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结束后,有关印鉴、文件、档案等,移交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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