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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6-15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刘复之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 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第1版(要闻) 专栏:   刘复之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 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本报北'...

刘复之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 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第1版(要闻)
专栏:

  刘复之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
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严打”斗争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就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向记者发表谈话。
刘复之说,今年以来,社会治安总的看是基本稳定的,但多数地方刑事发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和已批准逮捕的人,经审查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比去年同期都有明显增多。从批准逮捕的犯罪分子看,特别是凶杀、抢劫、重大盗窃、强奸等严重罪案很突出;一些城镇和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活动嚣张;一些地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没有遏制住;一些拐卖妇女儿童,吸食和贩运毒品的严重现象仍在蔓延。值得注意的是团伙犯罪有重新抬头的趋势,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危害极大。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刘复之指出:各级检察院要积极参加这场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刘复之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5月下旬向各级检察院发出了积极参加“严打”斗争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集中打击的统一行动,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坚决从快批捕并依法从重从快起诉。为此,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大案要案的侦查、预审活动。要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摧毁犯罪团伙。要抓住对当地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罪案,坚决镇压严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集中打击中,要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行打防结合,认真做好检察建议,推动、帮助有关单位、部门堵塞工作漏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领导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在工作中,要支持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刘复之说,5月下旬以来,不少地方已开始了行动,捕获了一批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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