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章可循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章可循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多渠道引进外资,不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通知》对原有外汇管理思路和方法作了一些调整。《通知》确立了对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通过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进行管理的制度和原则。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其投资资金用途的不同,向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自身名义开立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和保证类四种类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