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岂可“蹭”出来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记者来信
市场岂可“蹭”出来
新华社记者 田刚
全国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正在成都开得如火如荼。“宁夏红”的宣传搞得有声有色,延绵不绝的广告牌“占领”了几里长的成都市主干道人民南路,引得各路经销商停车驻足。然而一些厂家打“擦边球”,生产名称和包装都类似的产品:一不用掏钱搞促销,二不用下力抓质量,消费者一走眼就把它当成了“宁夏红”,或者是其系列产品,掏钱买回家。
记者走访过一些名酒企业,发现多数名酒都深受被“蹭”之苦。
搭便车,“蹭”市场,可谓省时省力。尽管有些商品的商标通过合法程序注册,但“蹭”
市场无疑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名似、形似,这些商品一方面利用了被仿品牌的无形资产为自己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误导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购非所求,物无所值。
市场不容“蹭”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如剑南春集团已将多名“蹭”市场者推上被告席,并接连胜诉。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学会用法律回应侵权,企业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完全取代包括“蹭”在内的各种“捷径”,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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