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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问题杂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音乐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问题杂谈 第7版() 专栏:   音乐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问题杂谈   李凌 目前,在音乐艺术的实践中,对音乐的“民族化”、“地'...

音乐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问题杂谈

第7版()
专栏:

  音乐的民族风格、地方色彩问题杂谈
  李凌
目前,在音乐艺术的实践中,对音乐的“民族化”、“地方色彩”等问题的解释,众说纷纭:
第一,把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等同起来,认为没有地方味,就是没有民族风格。
第二,把地方风格当为取舍作品的主要标尺;有些地区,在“民族化”之外还提出了“地方化”的口号;个别团体把地方化定为方针。
第三,有些同志把本省的省东、省西、省南、省北地区的民间音乐,认为受外省的音乐风格影响太大,不足以代表本省的“地道”色彩,不应广为推荐。而省里的大城市,则“百戏杂陈”,很难找到“纯种”,只有该省偏僻的山乡区的民歌,才有典型性。
第四,认为只有独唱、独奏才是纯正的民族形式;而合唱、合奏都是“化民族”。(注)
第五,有人甚至把《义勇军进行曲》也划为洋歌。
第六,也有人在反复的探求“民乐队”的民族化。
这些现象,有些是见之报刊,有些是座谈会(见光明日报《武汉音乐工作者座谈地方色彩和民族风格问题》)中提出的,解释不同,的确影响音乐创作和表演的发展。
民族风格、民族化
音乐上的民族风格问题,前几年曾经讨论过。所谓民族风格,它包括了这个民族的思想、情感,以及它要表现这些思想、情感所选取、缔造的音乐形式上的一切特色的总和。
民族风格,民族特色,民族风味,民族情调,这些名词的含义虽不完全一样,大致是相近的。民族风格,有古典的,近代的,也有现代的,它是不断在发展、变化的。
我国音乐的民族风格,一般的说,凡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切民族的音乐风格,都应包括在内;其中汉族的音乐风格,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要求音乐作品带有民族风格,一方面是各民族各有自己的特点,而总的又有比较普遍、在一定的程度是相通的新风格,这也是中华民族新的生活变革所规定的。
民族化的问题,是近几年才着重地提出来的。它是指从外国介绍进来(主要是指西洋)的艺术形式(主要是指创作作风),经过民族生活、情感、风尚、习染,以及音乐上的其他特色来“化”(包括音乐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和探索新的体系)它一下,使参考西洋作曲法(包括其他影响)所创作出来的东西,带有自己民族的气派和色彩,带有自己的创造性(盖上民族的烙印),使新的音乐艺术,更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发挥更大的艺术功能。这是一个更为鲜明,更为积极的要求。它鼓励一些有西洋的音乐艺术修养的作曲家和表演家们,深入民族、民间音乐,刻苦钻研,使自己的创作和表演,逐渐脱出西洋方法和形式的束缚,来创作出富有民族性格,独创性格的新作,这也是丰富国际音乐艺术宝库的一项极有意义的实践。
“民族化”主要是针对五四以来采用西洋的音乐艺术形式、方法以创作的这一方面的实践而言的。具体的说,是指交响乐、合唱艺术、独唱、独奏的创作、表演实践而说的。对于我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实践,一般的说,是不存在什么“民族化”问题;这些事业的发展方针是“百花齐放,推陈出新”。要是再向传统的器乐、说唱、戏曲提出什么“民族化”,那真是不知“化”到什么地方去了。
如果把在这一行业的内部,还有些人把民乐、民歌、戏曲的创作,洋化多了一些(这种情形可能会有的)的问题,当为民族音乐、民间音乐的“民族化”的对象,那是不适合的;那恐怕是什么“向西洋音乐形式(包括创作和乐队、合唱队的编制)看齐”那种不恰当的提法所带来的缺点的问题。或者是“近代化”“化”得好不好的问题。有些民族乐团也讨论自身如何“民族化”,终夕找不到答案,我想是对“民族化”的对象搞不清楚的关系。
“地方化”与“地方色彩”
关于音乐“地方化”这个口号,我还没有很好的想过。一般的提法是:地方特色、特点、色彩、风味。所谓特色、特点、色彩、风味大致是指地方风格。也就是说,一个地方的音乐,应该带有地方的风格。
要是提“地方化”,它要被“化”的对象,至少有三方面:第一,是西洋音乐艺术的创作和表演方式、方法;第二,是中华民族新的艺术方式和方法(包括五四以来如聂耳、星海等人所探索到的方式、方法和经验)及遗产;第三,是这个地区以外的国内各民族、各省(有的专区或县也提“地方化”,就得包括了专区、县以外的东西)的音乐创作及表演的方式、方法。
国内的文化艺术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它内部的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的文化艺术的关系,比之我国与外国,特别是我国与西欧的特点,发展情况,交流关系,有很大的不同。
国内地区的民族与民族,省与省的艺术中,文学、美术、音乐、戏曲的情况也各不一样。汉族地区的文学,虽然也存在着方言文学问题,而大致是相同的;戏曲则各省有各省的地方戏,各各保有自己的特色,各有各的曲腔。同时,各省也培植了一些不是出自本省的曲种,如评戏、越剧等都有流传在省外的。京戏就更为普遍。
至于音乐的情况,恐怕比戏曲还要复杂得多。
首先,民间音乐中的民歌的交流,华北、东北、华中,有许多民歌是相近的,从已经整理出来的民歌集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其次,从民乐的情况来看,广东音乐(广东小曲)、北方吹歌、江南丝弦……比较有特色,而流传也较广。再次,戏曲中的昆曲牌子,几乎绝大部分的戏曲都采用。再次,我国的古典音乐,如《满江红》、《苏武牧羊》,以及《春江花月夜》、《十面埋伏》等古曲,各省或多或少的保存下来。前几年收集古琴曲的工作,走遍全国各地,广泛地发掘对正,才能够做得比较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此外,还有五四以来的新传统,包括革命歌曲、器乐曲、以及其他乐曲,还有刘天华等人所创作的新民乐……也是在各省、各民族间普遍流传开来,逐渐成为他们所喜爱的东西。
就是一些带有强烈的地方特色的新作,如《洪湖赤卫队》、《刘三姐》、云南民歌、新疆民歌,也在省外各地流传,并由当地剧团演出。
问题牵涉得那么宽广,情况如此错综复杂,“地方化”起来,以哪些为主体?哪些为“化”的对象?怎样“化”法?“化”得太简单,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后果?这些问题,不能不慎重考虑。
提倡地方色彩,指的应该是对在本地工作的作曲家的创作的要求。对于外省流传进来的东西,依然让它存在,扶持它成长,决不应简单生硬地去“化”它。如果在这个地区,还拥有新的音乐形式,如交响乐队、合唱队等,他们除了大力发掘一些带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东西之外,也还负有介绍外国优秀作品,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的任务,对这类东西,也不是强调如何去“化”它的。
这样两相比较,恐怕是提地方色彩较好一些。
民族风格与地方色彩的关系
民族风格的形成和发展,首先基于这个国家内部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艺术的发展和兴旺。很难设想,我国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各地区的音乐艺术,都是普遍的不很发达,而民族音乐非常茂盛,风格特别突出、成熟。
民族音乐或地区音乐的成长,从来就不排斥其他民族、地区,或国家以外的音乐艺术的交流与借鉴。本地区、本民族、本国的音乐,比其他艺术和外地区、外民族、外国的关系,都要密切。这种交流或借鉴,有时多些,有时少些。但是,不管怎样,凡介绍外国的音乐进来,必须以本民族的音乐传统为基础,这样的借鉴,才能有根有基,它所产生的音乐风格,才带有传统的风貌和气派。如果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势必要走一个大弯;像五四以后介绍过来的西洋音乐所影响下的创作活动,有些就有这种缺陷。有许多是全搬西洋,割断传统,其间经过二、三十年的摸索,回过头去学习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才使我们的创作带有目前的面貌。以上,是指国内与国外的交流与发展的情况和特点。
但是,国内民族、地方风格的形成,是非常复杂的,它的发展状况也是非常曲折的。它一方面归根于国内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的高度发展和汇合,但又不是国内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风格的总和。
有些地区的音乐,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有代表性的艺术,它的风格也就带有广泛的代表性。像汉族的昆曲音乐,原来只是一个省份中的某个地区的音乐,后来成为全汉族地区比较流行的古典音乐。京剧音乐的情况也大致相近,它一方面发展了皮黄戏的地方音乐,又吸收了昆腔及四平调等音乐,而成为国内影响最大的曲种,当然它的风格,也就有宽广的代表性。
再如器乐音乐中的广东音乐,原来也只是在两广地区流行;有一个时期,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地受到欢迎。甚至成为汉族以外的地区较有群众基础的器乐音乐。而有些地区的音乐,虽然也有地方色彩,但由于各种因素和关系,较长时间,只局限于一个地区,没有成为有代表性的民族音乐,甚或发展越来越窄。
国内的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艺术的发展,和当地的整个文化发展常常也不是一致的。有些民族或地区的戏曲音乐还没有形成,而民歌、舞蹈却异常成熟;有些省份的戏曲音乐很突出,而民间器乐较平常。而戏曲艺术特别优异的省份,如川戏的表演艺术的造诣极高,但其唱腔音乐,不见得比一个新复活起来的曲种,如碗碗腔丰富多少。因而,在提倡音乐要有地方色彩的时候,一方面要看到本地区的音乐特色的可贵,同时又要看到各个地区的具体音乐情况和因素的不同,作出必要的选择和借鉴。
我们注意到,国内的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和国外的文化交流有很大的不同。同时也应注意到国内的民族、地区的音乐文化中的器乐音乐的交流,又和戏曲唱腔的交流不大相同。
国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器乐音乐交流,就更加频繁。有些地区是多民族杂居,如广西的罗城,有仫佬、毛难、僮、汉四族杂居,他们的语言,有些还保存下来,但他们的音乐音调就有很大的近似性。各族器乐曲,相互流行,音调互相影响,去记录的人说,有时不大容易找到最初的出处。
至于汉族地区的省与省之间,省内专区、县与专区、县之间的音乐交流,就更为复杂,而各省的边沿地区,它的音乐的流源,究竟是哪一省为主(如潮州音乐),有时也很难分辨。要交流,就会受影响,如果是好的影响,这决不是什么坏事,为什么一定要那么认真的追查宗源,一定要把它划到别省、别专区、别县呢?这究竟是发展、扩大这地区的音乐艺术和它的风格呢,还是收缩和压小这地区的音乐艺术和它的风格的发展呢?
我国各地区的城市,和城市附近的乡村,经常是百戏杂陈,我1957年在西安,就看到那里有秦腔、郿鄠调、碗碗腔、河南梆子、评戏、越剧、京剧,以及各种曲艺,应有尽有。据他们说,每逢节日,还有信天游、秧歌戏、二人台、曲子戏、清唱戏、汉调二王(即土二簧)。
最近到南宁,就看到有邕剧(和粤剧同源)、桂戏、彩调戏(演《刘三姐》的剧团)、粤剧、京剧、评剧和新的歌舞。可见一个地区的观众的喜闻乐见,常常是多种多样。
因此,怎样保护和发展地方色彩,还必须做许多细致的研究工作,才不至过于简单化。
强调地方色彩的得失
目前的音乐创作,“时调风”(即流行音调、一般化)比较普遍,强调地方色彩,对于突破音乐作品的音调的迹近性是有帮助的,像《洪湖赤卫队》、《刘三姐》等好作品,可能都是在这种精神的要求下产生的。这些作品,都带有那个地区音乐的浓厚色彩,总的说来,是增添了民族音乐语言的多样性。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其次,我们的作曲工作者,虽然目前比之过去任何时候,对民族、民间音乐的接触,较为深入、广泛一些;但严格说起来,也还是非常不够的。我们还找不出众多的,能精通国内的几个主要的曲种的戏曲音乐、或民间器乐艺术的专家。提倡地方色彩,对于促使一部分过去轻视民族、民间音乐,或者不够刻苦深入学习民间音乐的人来说,是有意义的。抹杀了这些好处是不对的。
但是,增添色彩和学习民族、民间,并不一定要通过“地方化”或“地方色彩”这一口号才能完成。有些作品,如《五朵红云》、《红霞》、《梁祝》小提琴协奏曲、《穆桂英挂帅》、《祖国万岁》、《歌唱徐学惠》……等比较有强烈的民族性格的作品,它是在“民族化”这一总的要求下而创作出来的。
许多作曲家的成长,大都不是一个样子的,他们各人的具体条件也各有不同,有些可能对民族音乐了解不多,有的可能对中国古典音乐比较熟悉,而对某一地方的民间音乐却很生疏,有些对北方或南方的音乐钻研较多,有些也可能对革命的歌曲掌握较深……要是向他们一要求“地方特色”或“地方化”,对于有些一时还不熟悉新的工作地区的音乐的作曲家,就有许多困难。不熟悉就应当熟悉,这样要求也是对的;但是,一个作曲者要熟悉以至消化、掌握一个地区的音乐的过程,常常是很曲折的;许多北方人到广东去,住的时间不短,要他哼一曲韵味十足的粤曲,并不那么容易。边学边写自然也可以,但是作曲家采取这种方式来创作,也不是每个人都能一下子就习惯起来的,写了也不一定就成功。
一个作曲家,他的工作对象,可以是这个地区,也可以是写些像《社会主义好》之类对象比较宽广一些的作品。作曲家本人,对这一地区的音乐,非常喜爱,或不那么喜爱,对于这一地区的音乐的这一品种或那一品种,喜欢或很不喜欢
(当然有宽阔的胃口,对作家也有好处)。他在北京或上海,却采用了别一省的音乐素材创作,写出别的地方的风格,这种自由,应该是被容许的。
强调地方色彩,可能使音乐的音调显现绚丽多彩。不过,这也只是大致的色彩。如果强调得过分,要求过苛,过于狭窄,把一些认为有外省或外地音调痕迹的东西都排除出去,对新作感到有一点不熟悉的因素,就认为不地道,又容易造成另外的一种极端。
我最近听了一个地方的舞曲,它的音乐是有地方色彩的,但是(一)缺乏形象的时代感和人物性格;(二)没有个性,从头至尾,都是非常熟悉的地方音乐联奏,也许在未听过这个地方的音乐的听众,感到非常新鲜,而总的说来,没有脱出一般化,反而显得非常单一,贫乏。
强调地方色彩,可能在某一时间内有突破全国音乐的一般化的意义,但这还不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好方法;要克服一般化,主要还是提倡创作的独创性,不但每个作曲家,在总的民族化之下要有自己的独创性,而他的每一个作品,也应该要求每首有每首的不同性格和面貌(这里所指的不是作曲家的作风,而是指每首曲作本身的差别性,音乐非常重视这一点)。如果仅借强调地方色彩来克服一般化,就会出现如上述的舞曲那样,划一的地方风格有了,却缺乏深刻、丰富、多彩。其实,任何地方的音乐,它的形成、壮大,决不是只要划一,而不要别的地区的音乐来丰富、扩大的。
地方色彩不应成为
选取作品的首要标尺
强调地方特色,会使作品带有某种地方风貌,这种风貌和作品的人物、事迹、情感和风尚的地方性格有一定关系,但那也是有限的外在联系。在民族化的总的要求下,要表现“二·七”大罢工,可以采用湖北(因为事件出在武汉)音调,也可以采用其他地方的音调,还可以采用革命歌曲的音调或生活音响为素材,只要写得深刻,都无损于这一事件的实质。把地方特色作为选取作品的主要标尺,或把地方色彩放到创作或评论的首要地位来考虑,这是值得研究的。这不仅对增加作品多种多样的风格不利,加深音乐形象性不利,对各式各样的作曲家的成长不利,对作品的产生不利,对广大群众的多种喜好的音乐生活不利,而对艺术的政治效果的宽阔的影响性也不利。
我们的祖先,从来就不是只用一种窄狭的“纯种”的地方音乐情调来表现自己的历史生活。别的地方我不大了解,以广东粤剧音乐而论,它们曾产生过表现地方事物的如《广东先生》、《口花花》、《苦凤莺怜》等剧本。但粤曲的成分是怎样的呢?“二王”来自汉剧(目前粤北保存的汉剧大致和二十多年前的粤二王同源)、柳子来自湘戏,西皮是桂戏、京剧中的四平调,“二流”、“滚花”、“土工快、慢板”和邕剧一模一样,而前两者又和秦腔相近。乙凡调和闽南戏、潮州戏、秦腔相通,“南音”则来自江浙的弹词,而粤剧中绝大部分的牌子曲,则是昆曲的老调。按传统的说法是:“起于弋阳腔,壮大自昆曲,兼收徽调、四平、二簧、襄阳腔”。如果把这些有外地血缘关系的音乐,划在圈外,那么留下来的只有迹近口语的“粤讴”、“龙州歌”、“数白榄”(广东快板)了。
又如广东音乐(广东小曲),应该说很有地方色彩的了吧!而其宗祖,有绝大部分是昆曲牌子,有一部分是北方古曲。直至二十多年前,才有一些“写曲佬”(对作者的称呼)在这些音乐的基础上创作了一些如《赛龙夺锦》之类的东西。
要是广东的音乐先辈,也把一切外省流传过来的东西,或受影响的东西,追源奉还,或逐出境外,只留下一些民歌、木鱼、龙州、咸水歌,岂不是太刹风景了吗?我们的先辈,单靠这些传统,能不能维持广东戏曲、音乐后来的那样茂盛的局面呢?单单只研究那些地道的“纯”土产以创作音乐,能不能满足今天广东人民的需要呢?
艺术的风格、色彩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它一方面贵“纯”,又贵“多新”。在民族风格之中,要有地方色彩,同时又要强调个人风格,以及某一作曲家本身的作品的多样性。
党所提出的政治方向的一致性,和艺术上的百花齐放,就是要使革命的政治内容,获得广泛的、丰富多样的形式、风格、色彩、特点、特色、情调、韵味……通过各种音乐形式和风格,使之更充分更宽广地发挥它的效能。
毛主席对风格的问题,有过这样的意见:“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从这里可以看到,在提倡地方色彩的同时,必须注意对各种各样的形式和风格,给以应有的关心,才能很好地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凡是指望在形式、风格上以一个框框,不管是大框框或小框框、是省色彩、或专区、县色彩来作为套选作品的首要标尺,不仅不能彻底的克服一般化,相反会抹杀了风格、色彩的多样性,会制造新的一般化。这不仅会妨碍这一区、那一区的广泛的作曲家的创作发展,同时也妨碍团结和动员各种不同的流派和风格的作曲家、表演家充分发挥他们的优点和长处,鼓舞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也会削弱了音乐艺术以多种多样的风格、色彩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功能。
〔注〕有人把《昭君出塞》编成合唱,在新型的合唱队唱,就被认为是“化民族”。有人认为凡是把民间调子编成管弦乐或合唱都认为是“化民族”,和民族化方针是对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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