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跳槽带走商业秘密者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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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跳槽带走商业秘密者被判赔
据新华社郑州3月23日电 (记者李钧德)郑州市中原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刘明,跳槽到杭州某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任职后,向该公司提供了原单位研制的中空玻璃聚硫胶技术,从而给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郑州市中院认为,杭州某公司明知刘明系中原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但采取不正当手段聘用刘明,为该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日前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明及杭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中原研究所的中空玻璃聚硫胶的技术秘密,停止使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中空玻璃聚硫胶,并赔偿其侵权行为给中原研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236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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