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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通过企业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6-05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联通过企业法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联通过企业法 新华社莫斯科6月4日电 苏联最高苏维埃4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苏联企业法。该法律给包括私'...

苏联通过企业法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联通过企业法
新华社莫斯科6月4日电 苏联最高苏维埃4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苏联企业法。该法律给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平等的经营条件。
苏联目前除国营企业外,还有租赁、集体、合作和个体等各种类型企业。制订这一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自主权。
企业法将利润作为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综合指标,并向国家预算提成。法律对企业的创建、登记、章程修改及关闭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根据这项法律,企业有权按自己规定的价格或合同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国家机制只对在市场居垄断地位的企业的产品规定价格。
企业与国家管理机关的相互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并将推广发放股票和债券。
该项法律将于199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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