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冒伪劣将受重奖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10版(国民经济)专栏:
举报假冒伪劣将受重奖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原国锋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凡向质检部门提供制假售假重大线索,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其立功等级和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分别按货值的5%—6%,3%—4%,1%—3%和1%以下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大案要案,分别按货值的4%—5%,2%—3%,1%—2%和1%以下的标准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发现生产、加工、销售、藏匿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时,可通过“12365”特种服务电话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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