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放药品批发连锁经营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建议开放药品批发连锁经营
陈年代(江西)
在药品流通领域,国家目前只允许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建议对药品批发连锁经营也能有所放开。理由如下:
有利于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面建设小康难点在农村,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群众日常看病用药基本上在村级诊所,但现有的药品流通体制不够完善。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允许更多的医药批发企业在乡镇建立药品销售点。有利于促进全国性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实现全国性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国家既定方针,也是作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抗衡国外大型医药商业的一种必须手段。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在异地开办药品分公司连锁经营,将有助于解决为连锁药店配送药品等诸多问题,有效带动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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