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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有利查处乱占滥用土地有利农民增加投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5-29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湖北全面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有利查处乱占滥用土地有利农民增加投入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湖北全面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有利查处乱占滥'...

湖北全面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有利查处乱占滥用土地有利农民增加投入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湖北全面推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有利查处乱占滥用土地有利农民增加投入
本报讯 记者蒋亚平报道:一项保护耕地的具体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正在我国主要产粮省湖北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目前,该省70多个县(市)中,已有近50个开始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其余县市也正在规划筹备中。
湖北人多地少,目前人均耕地仅1.04亩,大大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数。同时,湖北大部分耕地尤其是江汉平原土质肥沃,是我国的主要产粮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开始于江汉平原的荆州地区。目前,该地区1387多万亩耕地中,已有1182万亩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占总数的85%。这一做法,引起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视。湖北省政府也及时制订有关办法和技术细则,在全省范围推广实行。
建立农田保护区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保护对象为集中成片、稳产保收的农田;二是根据当地人口对粮食的需要和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需要确定耕地保护范围。此外,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同时,还根据有关规划确定出养殖等农业用地、居民点、小集镇发展用地、新建道路和大中型水利建设用地等的范围。
湖北各地建立的农田保护区一般都设有牢固、统一的保护标志,上面标明面积、范围、保护人员和有关规定。凡违犯规定者,除责令限期恢复耕种外,还要酌情罚款和给予处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强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干部、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信心和自觉性;促进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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