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90-05-28 23: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在我国目前电力供应紧张'...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在我国目前电力供应紧张的民政部下,窃电现象严重。据普查分析和测算,全国每年被窃电量至少在15亿千瓦时,占1989年全国用电量3‰左右。
为此,在今天召开的贯彻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的新闻发布会上,能源部副部长史大桢强调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窃电行为。
《通告》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等六种行为为窃电。
史大桢说,要深入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打击窃电歪风。供电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使电力销售环节的抄表、核算、收费和查稽查等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各级电力、公安部门,要根据《通告》的要求,共同制订查处窃电行为的实施办法。对于城乡管电部门徇私舞弊或勾结他人窃电的,要从严查处。
(王清宪)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