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购销要按质论价
第2版()专栏:
蔬菜购销要按质论价
上海市第二商业局副局长 王含颖
按质论价,是促进生产、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政策。商业部门在开展收购和销售业务中都必须坚持执行这项政策;蔬菜经营部门当然也不例外。几年来,上海的蔬菜经营部门在掌握蔬菜价格上,一般说是贯彻了按质论价原则的。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本市蔬菜已由部分自给实现全部自给,郊区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正在努力增加产品数量、品种和提高蔬菜质量;而广大消费者也不仅要求有一定的数量,同时要求在质量和品种上不断提高供应水平。这就要求商业部门进一步贯彻蔬菜按质论价的政策,更好地促进生产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贯彻按质论价,是要使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取得合理的补偿;使消费者付出合理的劳动报酬后,取得质价相符的商品。买卖是否公平合理,是商业部门掌握价格正确与否的标志。蔬菜按质论价,简单说来,就是不论在收购和销售中,同类的蔬菜,质量好的,卖价高些;质量次的,卖价便宜些;同等质量的,卖同样的价钱。目前,有些单位在贯彻按质论价政策中还不够认真,主要由于有些同志对这一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他们担心坚持按质论价以后,农民会埋怨挑剔,搞坏产销关系;又顾虑坚持按质论价以后,必须分档分价,会给自己增加麻烦。因此他们在收购蔬菜时,往往不分老、嫩、好、次,都是一价到底;即使有一些质量差价,差距也订得过小。有些零售菜场,也原货进出,既不分档整理,也不按质订价,而是一价到底。这样势必造成不是生产者吃亏,就是消费者吃亏;更重要的是,生产者如果拿出了好菜而卖不到好价钱,就会影响生产积极性;或者是以次菜卖得好价后,也可能产生只重数量不求质量的倾向。
商业部门贯彻按质论价的政策,是不是就会搞坏产销关系呢?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六里桥批发站艾南生产大队收购点有一次收购四十担青菜,发现采摘粗糙、黄老叶不少,联络员当场和队干部算了一笔账:以这批菜的质量论,每担要比牌价少卖五角,队里少得二十元;但是如果加工整理一下,剥去两担黄老叶(减去七元五角),再加上两个人工整理费(三元)后,与少卖二十元比较,还是可以多得到九元五角,同时还可以多出两担黄老叶饲料。这一算,生产者十分满意,以后采摘时也就对蔬菜质量注意了。这个例子说明,按质论价不仅是消费者和商业部门的要求,同样也是符合生产者的利益的。
当然,商业部门在蔬菜经营中贯彻按质论价政策,是一件相当复杂和细致的工作。这是由于蔬菜产销实际情况十分复杂,不论规格质量、花色品种以至上市季节和生产条件,都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当我们充分理解了正确运用价格政策,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满足消费者需要的重要意义之后,我们就会认真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订出公平合理的价格。而这正是对于商业工作者是否真正树立为生产、为消费者、为国家积累服务的思想的考验。我们认为,在这一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有关人员加强政策思想教育,使大家明确按质论价是促进生产、保障消费的重要政策。商业部门是产销的纽带,在价格掌握上应该照顾生产、消费和国家积累三方面的利益,忽视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对的。
其次,批发、采购部门和菜场都必须改进和健全有关制度,特别要坚持和发扬已有的在物价工作中的好经验。例如“三员见面、看货论价”制度就是值得提倡的。现在有些单位不见商品盲目开价的做法必须纠正。菜场在零售牌价的范围内,也应当根据每批到货的质量,可以分档处理的分档订价出售;确实难以分档的可视质地好坏订价;拣剩的落脚蔬菜必须相应降低售价,坚决改变不分好次、一价到底的做法。
最后,在贯彻按质论价政策的过程中,商业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商业人员要经常深入产地向老农请教,和社员群众商量,听取生产者对蔬菜价格的意见。同时向他们反复宣传按质论价不仅对消费者有利,对生产者也同样有利。这样,通过我们深入细致的工作,就能使按质论价政策得到正确、全面的贯彻。
(原载《解放日报》,本报有删改)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