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救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
潘贵玉(民进)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农村已累积了3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农户中,有一些因子女夭折、伤病残或身患节育手术后遗症的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问题上遇到新的困难,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给予他们必要的救助。
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以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突破口,优先对他们进行扶持和救助,先特殊、后一般,由少量到众多,逐步探索在广大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不失为兼顾眼前和长远、解决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的务实之举。为此,建议:一、建立政府专项基金和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个人账户。1.对父母已到60岁、55岁的家庭,按当地(以省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季度发放生活费。2.对父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家庭困难的,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一定数量的救助资金。
二、加大各级财政对节育手术后遗症治疗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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