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保密法发布施行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保密法发布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保密局局长沈鸿英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今天发布施行。
实施办法是根据1988年9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制定的,共五章41条,包括:总则,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保密制度,奖惩,附则。
实施办法规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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