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
修福金(民革)
2001年以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巡视的权威性。建议中央巡视办公室直接对中央负责。巡视组的组长由现职的正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现职的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中央派出的巡视组,重点监督。
第三,相对固定巡视地区,设立临时办公室。地方以行政大区为单位划分,中央按相关部委为单位划分,在各大区和部委设立巡视员临时办公室,并固定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保证必要的巡视时间。规定每年有8至10个月的时间在地方或部委巡视。
第五,定期轮换巡视人员。第六,建立巡视人员责任追究制。
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存在突出问题而由于巡视人员主观原因未能发现,或未能及时反映的,要追究巡视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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