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本报评论员
劳动就业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70年代初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进入就业年龄,我国开始进入新的就业高峰,城镇劳动力大幅度增长,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因此,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平稳渡过就业高峰,是保证社会稳定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劳动就业工作,尤其是在70年代末的就业高峰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使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解决了历史上积累的城镇就业问题。近10年来,陆续成长起来的劳动力也大部分得到安排。最近,国务院针对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方针政策,要求“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就业工作,首先要立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只有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才能创造扩大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更多的岗位和机会,这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10年的实践证明,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是立足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解决我国城镇就业问题的正确方针,应当继续坚持。当前,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尖锐矛盾,必须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促进生产发展来缓解就业矛盾。要特别注意发挥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安置就业中的作用。要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施,继续发展第三产业和那些社会急需、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社会服务性事业,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不断增长的需求,扩大就业门路。劳动服务公司是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是城镇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要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克服就业工作中诸多困难,必须从实际出发,实行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过去行之有效的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要继续实行,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加以完善和补充。
在就业高峰期,为了稳定就业局势,减少因待业人员增多引起的不安定因素,注意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尽量控制城镇劳动力的机械增长,这一点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通过挖掘企业潜力,扩大生产服务领域、组织余缺调剂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措施,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停产待工人员,尽量不要把他们推向社会;另一方面要正确疏导和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保证农业有足够数量和必要素质的劳动力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因地制宜地发展林牧副渔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沿着正确方向办好乡镇企业,开展多种服务业,搞好农村建设,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和转移,防止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找活干的现象,减轻城镇就业压力。
在待业人员实现就业的过程中,全面提供就业服务十分重要。应大力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着重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掌握就业的技能。要加强待业人员的管理,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待业人员,给予更多的支持。对生活有困难的待业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劳务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传播与交流,通过发展职业介绍所等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进行就业指导和咨询。进一步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待业职工及时提供待业救济。
劳动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需要从社会和经济各方面创造条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落实工作。广大劳动和教育工作者、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劳动就业工作给以支持和帮助。要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待业青年的家长也要支持自己的子女自谋职业或从事艰苦的工作。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和政府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各方面都齐心协力地做,就一定能平稳地渡过这次就业高峰,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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