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颁发实施
第3版(综合)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颁发实施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最近签署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颁发全军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总结了我军多年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经验,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搞好军队房地产管理工作作了新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将对军队房地产的管理、使用和保护发挥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条例》共6章36条,其中包括总则、军队房地产调整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军队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奖惩办法、附则等。条例明确规定,军队房地产的调整和处理权限集中于军委和总部,各单位对其所住用的房地产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没有处理的权力;对军队房地产采用行政和经济办法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现有营区逐步创造条件划分为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家属生活区的房地产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采取经济手段管理,使之逐步向社会化过渡;军队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必须在保证军队住用和保守军事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必须归口管理,依法经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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