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管管这样的父母
第1版(要闻)专栏:人民日报《今日谈》湖北电台《广播漫谈》联合征文
也要管管这样的父母
沈兴耕
三月十日,人民日报登了一条花边新闻:《万市长和两个小朋友》,读后有几点感想。
第一,太原市市长万良适如此关心两个流浪儿,它体现了我们党的干部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不愧为人民的公仆。
但是,由此我又想到了第二个问题,即这两个小朋友的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离婚,这种“义务”也必须承担。“小哥俩”的父母难道不懂这一点?如果真的不懂,有关部门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告诉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孩子推向社会,推给市长。如果懂,只是不愿意履行,有关部门就应该依据法律促使他们履行。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为四化建设而奔忙,工作可谓千头万绪,即便一个市也不例外。因此,很多工作光靠少数几个人的努力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好的。况且,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这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不管什么人都要依法办事,违者必究。只有这样,我们所从事的伟大事业才可能有秩序地进行,我们的各项工作才可能有规律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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