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乡镇司法队伍建设 妥善解决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第3版(综合)专栏:
湖南加强乡镇司法队伍建设 妥善解决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本报长沙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近两年来,湖南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一支庞大而有效率的司法队伍已建立起来。据最新统计,全省已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3941人,占应配数的99%;设立乡镇法律服务事务所2700多个,远远超过公安派出所的数量;乡镇法律工作者达8400多人。同时,全省农村建立调解委员会4.7万个,组成了强大的调解网络。
在农村基层的法律工作者,为了社会安定团结,走村串户,调查研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仅在1989年,湖南农村调解组织就调解了民间纠纷50万起,成功率达95%;防止了因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860起、刑事案件5175起、群体械斗7396起。乡镇法律服务人员调解民事纠纷5万多起,调解生产经营纠纷4万多件。
这个省许多司法机构对农村经常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实行了超前防范。包括衡阳、郴州、零陵、邵阳在内的湘南一带,清明节前后因坟山纠纷引起的殴斗事件较多。这些地市政法部门联合行动,做好防范工作;司法人员分片承包,宣讲法律,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排除纠纷隐患。近几年全省农村基本安定,没有发生大的纠纷。
湖南省还对农村司法组织进行了整顿,调整了一批不合格的司法助理员,使司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去年湖南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个人奖励基金,鼓励每个公民排难解纷,目前已有46个县市设立奖金。
据常德、岳阳、怀化、衡阳四个地市统计,约有6万个村实现“四无”,即无因纠纷引起的自杀、械斗、刑事犯罪、越级上诉。全省建立文明村5000多个,遵纪守法户成批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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