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芬签订贸易协定
第6版()专栏:
中芬签订贸易协定
新华社十三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经过友好商谈,于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一日在赫尔辛基签订了一九六○ —一九六一年度两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
代表我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国赴芬兰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第三局副局长吴震,代表芬兰政府签字的是芬兰贸易代表团团长、芬兰外交部商务司副司长莫尔托。
协定有效期自一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终止。芬兰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有:化学木浆、各种纸张、铜、人造纤维和机械工业产品等;中国方面主要出口包括有:矿产品、各种纺织品、轻工业品、化工医药品和农副产品等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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