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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质检总局通知 加强动植物检疫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办转发质检总局通知 加强动植物检疫 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办转发质检总局通知  加强动植物检疫 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本报'...

国办转发质检总局通知 加强动植物检疫 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办转发质检总局通知
 加强动植物检疫 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动植物检疫,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参考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的标准、建议和指南,进一步完善我国动植物检疫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修)订相应的动植物检疫防疫规章和标准,及时调整禁止进境动物、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和禁止进境物名录。
  《意见》指出,要以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境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的跟踪、收集、分析、预测和对国内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机制,要充分发挥质检总局于去年成立的跨部门、跨学科的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对风险分析工作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国家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进出境和国内动植物检疫防疫设施建设,质检总局与各有关部门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检测标准实验室,不断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鉴定、诊断、风险分析与控制、除害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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