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违法占用林地、超限额采伐事件被通报 国家林业局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6起违法占用林地、超限额采伐事件被通报
国家林业局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家林业局日前通报了2002年4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2起严重超限额采伐事件,要求当地林业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是:青海省化隆县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违法占用林地22.7333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蒙苍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违法占用林地16.4133公顷;江西省兴国县319国道改扩建工程,违法占用林地..0667公顷;河北省行唐县新阜路行唐至保定段扩建工程,违法占用林地1.8067公顷。上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前均未办理任何占用林地手续。
2起严重超限额采伐事件是:2001年,山西省夏县实际采伐木材5737立方米,而该县当年森林采伐限额仅为1505立方米,超采比率高达281.2%,且均为无证采伐。同年,四川省观音桥林业局森林采伐限额为4600立方米,实际年采伐量为14618立方米,超限额采伐10018立方米,超采比率为217.8%。在采伐的14618立方米中,无证采伐比率高达98.6%。
国家林业局要求,对上述通报的4个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各有关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山西省、四川省林业厅要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据悉,至5月底仍未对上述事件严肃查处的,国家林业局将组织力量立案督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处理不落实的,将挂牌督办,并采取资金调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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