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县姜庄村 违规发包苇地 村民利益受损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记者调查
山东鱼台县姜庄村
违规发包苇地 村民利益受损
本报记者 王莹
微山湖畔的山东省鱼台县姜庄村,有500多亩苇地。上个世纪80年代初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村人均分得半亩左右苇地。村民大都有祖传的苇编手艺,收割芦苇后可以编苇席卖。每亩地的芦苇可编小席一百几十领,每领可卖四五元。所以,苇地也是村民家庭的一项收入来源。
2000年秋,村民去自己已经承包了十几年的苇地割芦苇时,却遇到了阻拦。原来,村里没同他们商量,就收回了苇地并发包给外村人。村干部解释说:苇地离村太远,且比较分散,不好集中管理,很容易被人占去;把苇地承包给外村人,在周围筑上堤,就不会被人占去了。姜庄村村委会对承包方筑堤的要求是底宽8米,顶宽4米,高3米。承包方按这个标准把一圈堤筑起来,需投资40多万元。考虑到这笔投资较大,村委会决定在15年的承包期内不收其他承包费用。这样,15年后,姜庄村就拥有了这道大堤。算下来,平均每年村里收益近3万元,还是比较划算的。在村民的要求下,村委会拿出了一份跟承包方签订的《苇地承包合同》。没想到,这份合同激起村民的愤怒。
原来,村委会跟村民讲的承包内容,在合同中根本没有体现。这张简单的承包合同共有七款,第一款竟然是“承包坑塘坐落在520”,接下来的面积和长宽后面都是空白。除第二款规定了承包期限,其它条款都是空白。在第五款的空白处加注了一句:“国家征用,赔偿损失给乙方,款归甲方所有”。更令村民吃惊的是,在这份合同上甲方乙方签名的字迹竟完全相同。
村民怀疑这是村委会为了应付村民临时拼凑的假合同,真正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拿出来。现任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田素省说,的确只有这一份合同,村委会没有造假。他说,近年来干旱严重,苇地里基本不长芦苇,村民也没什么收益。把苇地承包出去,就是为了让承包方筑堤圈地,以免苇地流失。承包方是两个农民,对合同不大懂,随便找个坑塘承包合同,改了改,就当作苇地承包合同了。代表姜庄村签订合同的原村委会主任田之安不识字,签名由人代笔,他按了手印。合同第一款“承包坑塘坐落在520”的意思是“承包苇地的面积共有520亩”,不用写得太清楚,反正大家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合同对承包费、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开发或投资内容及投资额等没做任何规定,田素省一再说,这是用坑塘承包合同改成的苇地承包合同,坑塘承包合同中没有这些款项,苇地承包合同上当然也就没有。他说,苇地承包给外村人的事,虽然没有开全体村民大会,但是开过村民组长会,村民组长都同意。
参加苇地发包会议的几个村民组长则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合同是假的。因为当初会上议定的承包条件,在合同上并没有体现。比方说,会上曾经商定,任何承包苇地的人,都要向姜庄村交纳5000元押金,合同上却没有。这笔钱收了没有,他们至今不知道。会上还商定了筑堤标准,如果不达标,姜庄村村委会有权立即收回苇地。这一项合同里也没有。苇地发包后,县里曾经组织专人检测,远远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照现在承包方筑堤的标准,整个堤筑完,总投资不过十几万元。15年承包期满后归还姜庄村,村民所得利益非常有限。几个村民组长说,他们在会上的确同意把苇地发包出去,但并不像现在合同上约定的这样。500多亩苇地,凭这份寥寥几句的合同就发包出去了,村民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再说,村民组长会议上定的事,村委会主任怎么能随意更改?
今年初,因为村委会没有就苇地承包一事做出让村民满意的解释,400多名村民联名向鱼台县人民政府、鱼台县民政局、谷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反映情况,但至今也没有人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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