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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判决不力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院执行判决不力 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法院执行判决不力 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我们是安徽无为县赫店留桥村村民林春姐'...

法院执行判决不力 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法院执行判决不力
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我们是安徽无为县赫店留桥村村民林春姐的哥哥。林春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症(弱智),无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她的女儿赵兰兰10岁,无行为能力。林春姐的丈夫赵昌志两年前在北京大兴区被人殴打致死,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迟迟不能执行到位,她们母女的生活异常艰难。
  2000年1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开影碟店的李连国、李敬夫妇和徐伟、徐庆国等人,手持镐把、砍刀闯进黄村镇西大街兴华市场,将赵昌志等6位卖炒货的摊主,劫持到黄村镇三合南里西侧一块空地,大打出手,逼问李敬当日上午在市场购物时丢失的手包、现金下落。赵昌志头部遭重击,造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事后,徐伟、徐庆国向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投案自首,李连国外逃。
  2001年7月17日,大兴区法院在主犯李连国没有归案的情况下,判处徐伟、徐庆国有期徒刑4年;判处二徐及其他4名从犯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0786万元。同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我们代表林春姐母女及时提出执行申请。大兴区法院仅执行了5万元,便不再执行,原因竟是徐伟等人拒绝支付。我们多次找法院,根本没人理睬。
  她们孤儿寡母都没有行为能力,过去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赵昌志帮人打工,赵昌志死后,经济来源断绝,生活窘迫。恳请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以缓解她们的困难,维护法律的尊严。
  安徽无为县赫店镇留桥村 林善文 林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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