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岂能打“白条”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编辑视角
执法岂能打“白条”
李忠辉
人民法院办案公正与否体现在判决书上,落实在执行中,因为再公正的判决,如果不执行,也是枉然。
林春姐和女儿赵兰兰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家中唯一有劳动能力的赵昌志被歹徒殴打致死后,经济来源便断绝了。他们把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上,然而法院的判决让他们白高兴了一场——判决书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只执行了一小部分,就执行不下去了。当他们发现视为救命符的判决书竟是一张不能兑现的“白条”时,从心底生出的困惑、失望可想而知。
现实生活中类似得不到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还相当多。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不外乎这样几个主要原因:一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二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是法院不作为,该做的工作不去做;四是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五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以权压法,越权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有意拖延执行。这起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完全有赔偿能力,法院也不难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什么就执行不下去呢?
生效法律文书不执行或在执行中打折扣,亵渎法律尊严,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阻碍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3年前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中纪委、监察部随即发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为了切实杜绝“法律白条”,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改革执行机制,收效明显。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重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不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宗旨、体现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愿相关法院以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把公正的判决变成公正的现实,让林春姐、赵兰兰不再失望;愿其他遗留“法律白条”能早日被清理,新的“法律白条”不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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