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县大莲花村 名为电网改造 实为集资谋利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
辽宁铁岭县大莲花村
名为电网改造 实为集资谋利
本报记者 邓晓霞
3月5日上午8时,两位脸上写满沧桑的农民急匆匆地走进本报读者接待室。他们带来的信上有419位村民的签名、手印。交谈中,他们十分激愤。
他们两位,一姓赵,一姓王,家住辽宁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他们村共有700户村民。1996年底,村里每户集资130元,更新水泥杆、铝线、电表和进户线等供电设施。1999年11月,距上次电网改造不满3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庆同电工张万杰,再次以电网改造的名义在全村集资。由于刘、张的做法违反省里有关规定,他们的提议被村民代表大会多次否决。刘德庆并不罢休,又以国家电网改造的名义宣布“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强行向每户集资500元,不交钱就断电。全村有20多特困户因交不起钱被断电。
这次电网改造,更换了一根10200延长米的带胶皮多股铝线、135根电线杆、190个电表盒。村民集资32万元,村里又借了10万元,合计42万元,而实际开支不应超过15万元。张万杰承包这个工程,没有决算,也没有账目,村民不知道那么多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更换下来的、仅使用3年的电线杆和电线怎么处理的,也没向村民交代。此外,根据国家规定,电网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法人进行施工,而张万杰根本没有电业施工资质,工程也没有经国家电力部门验收。
2002年10月,大莲花村再次向每户村民集资140元,搞农网改造。经村民多次反映,市物价局对铁岭市郊区供电局作出行政处罚,村民的集资款全部退还。
两位农民出示了两份证据:一是村民王大全交的1999年电网改造费的收据:10月28日200元,11月4日300元,共500元;二是铁岭市物价局责令退还2002年大莲花村违规改造电网集资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请两位农民回去后尽快将省里的有关文件、1999年电改工程费用评估报告寄来。
3月18日,姓赵的农民用特快专递寄来辽宁省物价局、农电局于1999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农民自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铁岭市电业局执行的农网改造线路器材价格表。《通知》第四条规定:“近几年,已集资改造过低压电网的地区,不得再向农民集资。”据此可以断定,大莲花村1999年的电网改造是违规集资;根据寄来的“价格表”计算,大莲花村1999年电改工程花费不超过15万元。
大莲花村村民还向本报反映,这件事他们曾向县、市两级法院起诉,多次向铁岭市、辽宁省有关部门反映,最终都不了了之。
本报记者 邓晓霞接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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