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名代表与六件建议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二百名代表与六件建议
田必耀
最近,某县召开人代会,近200名代表只提了6件建议。据介绍,该县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热情逐年递减,5年来,由每次会议提100多件减至第五次会议才提了6件。代表们抱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不力,提了也是白提;政府部门对代表建议提出的解决资金等问题也感到为难,财政这块蛋糕就这么大。
近200名代表在一次人代会上只提出6件建议,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和思考。首先,要看代表提建议的出发点。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的工作、生产单位,是为所在工作、生产单位建楼堂馆所、上项目、争资金、修路架桥提建议?还是为选区选民、选举单位乃至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提建议?有的地方,属于前一类的建议占多数,而后一类寥寥无几。如果人大代表提出为局部利益争“项目”、“资金”型建议,一旦政府及有关部门资金跟不上,这些建议很难办理到位。其次,要看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搞“文来文往”,以文件答复代表的意见;与代表沟通不到位,没有取得代表的理解,直接影响到代表提建议的热情。其三,要看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督办代表建议的力度。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督办不到位,代表以建议形式多次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却迟迟得不到处理时,就会产生“提建议不如套近乎”的思维定势,最后还得去“求”、去“跑”,才能解决问题。
尽管近200名代表提6件建议不是普遍现象,但是基层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减少却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苗头。建议权是代表行使得最普遍、最经常的一项权利。代表建议权行使不到位,直接影响到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正常表达,直接影响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效率。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方面,人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代表建议的立法工作。规范代表提建议、办理建议及处置办理建议失职行为。另一方面,代表应放眼全局,提建议时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少数人利益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关系,真正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与此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代表建议。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尊重代表权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与代表沟通,多听取代表意见,提高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还有,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通过督办会、代表视察、评议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办好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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