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三字经”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代表履职“三字经”
王安
国之本,人大制;当代表,神圣职。
民主选,代表职;受重托,理国事。
当代表,应履职;代表法,九项事。
一参会,必按时;两次缺,资格止。
二审议,评政事;讲真话,抓实质。
三议案,提大事;十联名,方为是。
四建议,要符实;言有据,具体事。
五表决,定要事;利于民,不迟疑。
六选举,依法制;出公心,行权职。
七质询,法明示;听详情,受解释。
八特查,要紧事;闻实情,究责制。
九罢免,应强制;惩贪官,处失职。
用九权,代表职;行使好,非易事。
搞监督,强意识;依法行,勿失职。
勤学习,增知识;懂法律,提素质。
联选民,民情知;代民言,叙民事。
讲道德,讲政治;言与行,要一致。
当代表,有难事;法保护,不歧视。
当代表,勿辱职;民口碑,标准尺。
当代表,管国事;有作为,载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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