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业务辖区 提高沟通效率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更名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明确业务辖区 提高沟通效率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更名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29家分行和2家代表处日前统一更名,即由所在地城市命名变更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命名,更名后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为:国家开发银行某某省(市、自治区)分行(代表处),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名称不变。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过去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分支机构是以城市为基础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分行具有跨省管理的职能。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开行分支机构业务辖区已不再有跨省管理的职能。这次更名分支机构,可以避免客户对开行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区域的误解,提高开行的工作效率。此外,更名分支机构、明确业务辖区的做法,有利于开行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有利于开行充分发挥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增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加快与地方政府共同构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政府协调为特点、民主化科学化的风险防范框架的进程。
国家开发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全国设有30家分行(含总行营业部)、6家代表处(含香港代表处)。
1998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共发放贷款近10000亿元,90%以上投向国家重要行业和重大项目,50%以上投向中西部地区,为经济增长和西部大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开发银行的主要经营业绩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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