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开始,19大类132种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并加贴“CCC”(3C)标志方可进入市场。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任刘卫军说——3C认证执法监督进入倒计时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专访
自5月1日开始,19大类132种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并加贴“CCC”(3C)标志方可进入市场。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任刘卫军说——
3C认证执法监督进入倒计时
本报记者 原国锋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意义何在?
刘卫军: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极大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其二,有利于推动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的档次和水平;其三,可从源头上建立和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构筑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从流通到消费的防线,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其四,这是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的重大举措,同时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使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记者:自3C认证制度对外发布以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简称总局)和认监委做了哪些工作?
刘卫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颁布以来,总局和认监委完善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文件体系,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适用范围》,统一了认证收费标准,明确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很多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定了9家认证机构和76家检测机构作为实施机构,确定了认证标志的防伪措施和喷码识别管理方式,指定由3C认证标志发放中心统一对标志的发放进行管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9家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自2002年4月份以来,建立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申请系统,网上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经认监委批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上海等11个城市设立了产品认证分中心,并先后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四川、重庆、山东等中小型企业集中的地区现场办公,现场受理认证申请。
截止到2003年3月上旬,已申请认证的企业有22661家,获得认证的企业有18122家,共颁发认证证书4万份,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8600万枚。
没有通过或者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多是一些小企业、家庭手工作坊式企业。认监委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和帮助这些企业尽快获得认证
记者:距离5月1日3C认证市场执法只有十来天了,目前进展如何?
刘卫军:从认证的实际效果看,涉及第一批《目录》产品的生产厂家中,大型、骨干企业,在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基本上都通过了认证,没有通过或者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多是一些小企业,或者是家庭手工作坊式企业。这样的企业尽管产品市场占有率很有限,但往往就是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质量稳定性差,产品很容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认监委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和帮助这些企业尽快获得认证。
记者:针对目前一些小企业所持的观望态度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监委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卫军:对此,认监委将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第一,调配各级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充实到推动认证和认证行政执法两项工作的第一线;第二,加强强制性认证信息通报机制的建设,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及相关信息;第三,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另外,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积极性,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这项制度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
5月1日后,强制性产品认证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对各类企业要分别具体情况“限”“打”“帮”“扶”,而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事
记者:5月1日后将正式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督,如何对待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
刘卫军:5月1日后,我们将运用法律的手段,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那些产品生产工艺落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产品的生产厂家,要立足于“限”,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要求,督促其转产、改造或者关闭。对于那些恶意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假冒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要立足于“打”,决不手软。对于那些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立足于“帮”。对那些质量水平一般,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立足于“扶”,决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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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的郑重承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和认监委于2001年底建立并组织实施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保护及国家安全的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的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1年12月,认监委发布并组织实施了对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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