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最高人民法院今起实施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政府收回划拨土地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最高人民法院今起实施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政府收回划拨土地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今起实施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政府收回划拨土'...

最高人民法院今起实施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政府收回划拨土地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今起实施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政府收回划拨土地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从4月18日起,凡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破产时,该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收回,并依法处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明日起正式实施的司法解释的新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贵祥介绍,在法院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有的则作为破产财产来处理,用于清偿破产企业的债权;还有的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司法解释,既规范了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又确保了政府对国有土地的依法监督管理。
  依据该司法解释,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该抵押无效。如果企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在破产诉讼中则应认定抵押有效。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